关于预防草乌附子中毒的预警公告

(年第5号)

为防止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中毒事件发生,切实加强食用毒性中药材引发的中毒预防处置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华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饮片)均含有乌头类生物碱,对心脏毒性大,用量过大可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已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华宁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全县群众勿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饮片)。

二、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流失到社会造成危害。对违法生产、收购、经营及使用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从严查处。

三、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子为原料的食品;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附子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四、家庭、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谨防中毒事件发生。

五、若食用草乌、附子后出现口、唇、舌发麻,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发慌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到附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

六、华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市民:草乌、附片等是药品而且是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是一种用生命作代价的冒险行为,切莫以身试“毒”,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勿擅自食用。   

特此公告

华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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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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