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虫净

本品安全、长效,效果可达三个月之久

聚丙烯酰胺、蜂房芽孢杆菌B-91

淡黄色液体。

本品用于驱除养殖水体中的锚头鳋、中华鳋以及虫卵。本公司采用进口菌种经纳米活化技术处理,在合适的条件下蜂房芽孢杆菌B-91快速产生几丁质酶,几丁质酶可以快速溶解锚头鳋、中华鳋的几丁质,从而使害虫不能正常生长合成几丁质表皮而死亡。本品使用一次后池塘可保持长时间无虫(三个月以上)。

1、虾蟹及甲壳动物禁用,特殊养殖品种做好机体实验安全后,按技术人员医嘱才可使用;

2、注意稀释和泼洒均匀,不要随意加大用量;

3、阴雨天、缺氧池塘禁用;

红虫速净

甲维盐

淡黄色液体

本品可用于鱼、虾、蟹养殖池塘,杀灭红虫、水蛛、水蜈蚣、毛细线虫、夜光虫、中华鳋、锚头鳋、线虫幼体等寄生在水体的害虫,改善因害虫对水产养殖水体的危害,并能有效抑制因革兰氏阴性菌引起的细菌性疾病。

1、杀虫:按全池量计算,每亩(水深1米)25-30ml用水稀释倍后沿池周边(宽度3-5米)或下风头泼洒。

2、抑制革兰氏阴性菌:每亩(水深1米)25ml用水稀释倍后全池泼洒。

1、不能与碱类物质混存或合并使用。

2、缺氧环境下禁止使用本品。

3、虾、蟹蜕皮前后禁止使用本品。

强力孢虫清

(加强型)新配方----渗透力强,杀虫彻底

环烷酸铜、聚醚

蓝绿色油状液体。

该产品通过铜离子和聚醚的有效结合可迅速穿透孢子虫的孢壳和蛋白质中的巯基酶的活性,进而破坏虫体和细菌的物质代谢,因而产生杀虫及虫卵的作用。

抑制并杀灭鱼类体表和鳃上寄生的粘孢子虫、微孢子虫、碘孢子虫、四极虫、单极虫的生长繁殖。并可杀灭水体中的水蛛,改善水体中微生物的生态平衡,提高水质,利于水生动物的正常生长。

1、缺氧、浮头及天气异常时禁用;2、虾、蟹及贝类养殖池禁用;3、严禁局部使用浓度过高。

水中剑客

本品用于鱼虾混养池塘

苦参碱、甲维盐

本品为淡黄色液体

本品渗透力强,扩容迅速,平衡水体微生物环境,能控制池塘水体中车轮虫、指环虫、伪指环虫、三代虫、中华鳋、锚头鳋、纤毛虫等寄生虫再生。促进水生动物摄食量,提高饲料转化率。

1、缺氧、浮头时禁用,苗期减半使用。

2、特种名贵鱼类请在当地兽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严禁同碱性或强氧化性药物混合使用。

车轮绝

驱虫、诱食、净水

苦参碱、苦辣素提取液

本品为黄褐色液体。

本品为鱼类池塘专用水质保护剂,是抑制水体车轮虫的特效专用产品。并对轮虫、车轮虫、累枝虫、杯体虫、小瓜虫等均有良好的驱除作用。适用于鳗鱼、鲈鱼、罗非鱼、鲮鱼、青鱼及四大家鱼等养殖池塘。

1、本品严禁在鳜鱼池使用。

2、严禁与铜、汞及碱性杀菌、杀虫剂混用,七天内不能重复用药。

3、缺氧、浮头时慎用。

4、晴天黄昏使用效果更佳。

5、气温低于15摄氏度时禁用。

车轮净

苦参碱、甲维盐。

本品为黄色至浅褐色澄清液体。

本品为水质改良剂,通过改变水体虫类生存环境来抑制水体中车轮虫、斜管虫、波豆虫等一些寄生虫的繁殖和生长。维持水体中动植物的生态平衡。适用于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鲫鱼、鳊鱼、黄鱼、黄鳝、鳜鱼、鲮鱼、鳗鱼、鲶鱼等鱼类的养殖池塘。

1、水体缺氧状态下不得用药。

2、使用消毒剂后24小时不得使用本品。

3、本品禁用于虾、蟹鱼苗。使用本品72小时内不得使用消毒剂。

4、严禁同碱性或强氧休性药物混合使用。

5、当水温较低或水质清瘦时,按低剂量使用。

6、本品使用后3-4天是药效高峰期。

7、出鱼前一个月禁用。

龙虾草虫净

苦参碱、植物除虫活性因子

淡黄色液体

本品是提取植物除虫活性因子,配合增效剂配制而成,使用后能快速使虫体从水草上脱落并死亡,不伤水草,不伤鱼、虾、蟹。

本品主要用于改良龙虾养殖水质,控制水体中的多种浮游动物,如:水蛛、枝角类、桡足类、轮虫、红虫、水蜈蚣等害虫的生长与繁殖,使其断代死亡,尤其是对水草上的寄生虫(蜻蜓幼虫、卷叶虫、线虫等)有特效,还可使中华鳋、锚头鳋、车轮虫、指环虫、线虫幼体等寄生虫从寄主机体上脱落,使其失去营养而死亡,并可预防由此引发的疾病,有效控制了疾病的发生与流行。

1、缺氧状态下或蟹发病时不得使用。

2、河蟹幼苗期间使用,适当减量。

3、大量脱壳期,应严禁使用。

4、严禁超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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